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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学校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17:05 来源:省民生工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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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智慧学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通过加强智慧学校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19年,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为重点,建设智慧学校1017所,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覆盖率达到50%。

三、实施内容

一是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二是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三是提高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等,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全省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项目的政策制定、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相关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计划,抓好项目具体实施。

(二)夯实互联互通。依托省级两平台,构建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汇聚、统一资源管理的智慧学校基础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学校与省级两平台互联互通。

(三)加强培训指导。采用网络研修、骨干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教师智慧学校应用能力培训。鼓励教师利用网络空间备课教研等。开展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在线课堂教学评比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

(四)加强绩效评估。将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纳入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规范开展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智慧学校建设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促进智慧学校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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