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旌德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旌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以下修改,特作如下公告:
一、《旌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的“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1号令”修改为“工信部第37号令”。
二、第三条第(十)项中的“加油站内和加油站同侧50米内”修改为“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但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附件: 旌德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安徽省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