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旌德县开发部分转业士官(志愿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旌人社秘〔2018〕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部分转业士官(志愿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工作,为确保选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1978年以来安置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及2004年至2010年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中再就业困难人员。
二、选用对象条件
(一)选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选择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的选用对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选用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原安置单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作为选用对象的。
三、选用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自主选择,高分优先的原则。
3.坚持量化评分,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未申报人员不得作为此次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用对象。
五、申报地点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疾控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63-8611002)
六、选用程序
(一)自主申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转业证、自谋职业证(或协议)或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等材料到申报地点自主申报。
(二)资格审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发现不符合专项岗位选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人员取消选用资格。
(三)量化评分。符合选用条件的人员确定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调取申报人员档案,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如有疑义请持相关证件在公示期满3日内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
(四)集中选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选岗会议,宣布选岗办法,开展集中选岗。选岗地点定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室,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五)安排上岗。选岗工作结束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选岗情况,开具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人员选用介绍信,通知人员上岗。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63-8611002;
县人社局:0563-8603683
中共旌德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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