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豪庭丽景”住宅小区是2010年开发的住宅小区,小区开发建设主体全部竣工后,因开发商资金亏空,后期在办理综合验收时提前撤出,拖欠了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费用,导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拒绝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盖章,使得主管部门无法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于竣工验收备案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备要件,这个条件的缺失最终导致该小区56户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旌德县国土局积极作为,科学分析根源,制定解决方案,为“豪庭丽景”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该小区56户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正在有序办理中,目前,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为该小区业主办理了2本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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