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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09 10:40 来源:《健康旌德》 作者:周宁宁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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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新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观武、程长春、高峰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鲍百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杜和文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出席2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人代会精神,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结合本职工作把人代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确保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犯罪惩治力度、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合力、积极营造生态保护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所作的工作,认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举措,坚守安全底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从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加大设施建设、注重规划引领、提升安全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旌德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和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职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各镇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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