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1 |
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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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 |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组织或林业科技示范户等项目承建单位 |
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076 |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
全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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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服务指南 |
提供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服务 |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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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076 |
无 |
全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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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新品种引进服务指南 |
帮助提供林业新品种引进、培育、推广等服务 |
从事林业新品种挖掘、引进的林业生产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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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076 |
无 |
全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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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治沙技术指导服务 |
由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3995 |
经批复的造林绿化相关规划、造林年度计划、造林招投标、造林施工合同等可以证明申请人拟开展治沙活动的资料 |
1-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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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3995 |
经批复的造林绿化相关规划、造林年度计划、造林招投标、造林施工合同等可以证明申请人拟开展退耕还林相关活动的资料 |
1-1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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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培训服务 |
为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开展培训,使其种子检验员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 |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 |
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956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省林木种苗总站办理申请;
2.培训:省林木种苗总站受理后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培训。 |
1.基本材料:申请表(现场填写);
2.其他材料:学历证明、个人近期免冠相片(1寸)。 |
全年(每年1—2次培训)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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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
(一)引导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开展标准化生产和规模经营;(二)扶持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通过会展等形式营销林木种子;(三)组织开展林木良种良法技术培训;(四)指导林木良种的推广活动;(五)落实有关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和使用方面的扶持措施。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 |
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956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办理申请。
2.受理: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林业局审核。
3.服务:通过安徽省林业局审核后,对于需要接受林木种苗技术服务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 |
无 |
即时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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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良种资源目录
公布服务 |
公布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 |
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956。
1.汇编:对于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良种资源目录信息进行统一汇总编辑。
2.送审: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林业局审核。
3.服务:通过安徽省林业局审核后,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向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公布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良种资源目录信息。 |
无 |
即时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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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发布服务 |
及时公告与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信息,公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 |
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956。
1.汇编:对于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信息进行统一汇总编辑。
2.送审: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受理后上报至安徽省林业局审核。
3.服务:通过安徽省林业局审核后,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向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告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信息。 |
无 |
即时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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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服务 |
对于损坏、遗失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补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2956。
1.申请。申请人向省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的情况: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交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和损坏的许可证。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情况: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交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 |
15个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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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确认 |
评选“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 |
法人、社会组织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林业局负责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省林业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发文公布。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
两年一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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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认 |
评选“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申报条件的涉林企业。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发文公布。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企业年检报告书、企业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企业获得的相关成果或奖励、认证以及林业种植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
两年一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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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转报 |
审核并上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申报条件的涉林企业。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 |
(1)《国家林业龙头企业推荐书》;(2)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5)与农户(林区职工)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6)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高新技术产品、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森林)食品等认定证明等。 |
两年一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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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审核确认 |
评选“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并达到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林业局;经省林业局初审后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实地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
按申报通知要求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
每年一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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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审核确认 |
评选“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申报条件的涉林企业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林业局推荐。经由省林业局初步审核、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再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 |
示范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活动期间每年一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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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审核转报 |
审核并上报“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 |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市、区)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林业局;经省林业局初审后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实地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抄送国家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
按申报通知要求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
根据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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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审核转报 |
审核并上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安徽省林业局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电话咨询:0551-62634128
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局推荐,再由省林业局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行文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 |
按申报通知要求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
根据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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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森林公园开发利用相关技术、信息等咨询 |
因森林公园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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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安徽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3784 |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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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免费或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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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命名 |
“森林旅游人家”申报和命名工作 |
法人 |
安徽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8-1号
电话咨询:0551-62633784 |
1.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申报表/复核表;
2. 反映经营环境的图像资料。 |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
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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