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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旌德县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6:38 来源:旌德县农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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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工程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现将旌德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如下。

一、投入部分

(一)项目实施主体选择

1严把项目选择合理性。各贫困村在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选择上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项目申报,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选择实施主体。在项目选择和确定上,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杜绝“非农”产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本村或者本镇范围内。

2.加强项目选择协作性。2018年11月23日和2019年6月20日、7月25日,县农委组织分三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暨型业到村项目评审会,对贫困村上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行审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县农委有关专家参加评审,评审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

(二)投入资产保障

1、投入资产到位率。2019年安排39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7个贫困村12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2、综合投入强度平均每个贫困村投入达到48.75万元。3、投入及时家。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后,要求各贫困村及时签订合同,及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入股企业。

二、过程部分

(一)制度建设

1.成立资产收益扶贫领导小组。资产收益扶贫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县扶贫办、县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主抓扶贫的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旌德县2019年度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财农[2019]72号)《关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财农[2018]136号),明确资产收益扶贫目标、任务及牵头部门、协调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贫困村的主要职责。3.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保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县级部门和乡镇、村信息通畅,根据省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要求,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委和8个贫困村建立了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联络员制度,确定工作能力强、熟悉产业发展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并明确了联络员工作职责,专门负责资产收益扶贫。4.带贫机制精准。我县7个贫困村实施全面覆盖,带动贫困户217户共586人。5、及时报送材料。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资产收益扶贫报表。
(二)资产管理

1.提高资产使用规范性。县和乡镇及时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各贫困村结合实际制定了折股量化办法坚持“四议两公开”办法提高群众知情率,并向贫困户颁发了股权证书。2.严格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步规范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财农[2018]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财农[2018]129号),对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入股类、工程类项目资金如何拨付作了明确要求。3.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监督检查。5月22日-29日,由县扶贫局牵头,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开展督导,从资金拨付、风险防范、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责令整改落实到位。9月份下达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提示单,要求镇村加快项目实施,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9月底前完成一次收益分红。为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益保障,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农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财农[2019]69号),进步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风险防控制定统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方案模板,下发到各贫困村。要求各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从收益分红、务工、产品代销和土地租赁、流转等方面对贫困户进行带动。

三、产出部分
我县2019年度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共投入390万元预计收益共30.66万元,平均每村增收4.38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开展收益分红689万元,收益贫困户217户486人,人均增收142元,带动非贫困人口人均增收540元。

四、效果部分

一是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了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增收。我县成功开展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整县推进,“抓股改、促三变”,不断巩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拓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路径和成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和贫困人口脱贫。二是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产业的良性发展。我县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均在县扶贫项目库中遴选产生,均是当地产业规划中包含的项目,项目实施有效的促进了当地产业的良性发展。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各贫困村紧密结合各村资源禀赋和条件,采取股份制合作经营模式为主,兼顾租赁经营、发包经营等模式。股份合作经营强调政经分离村成立母公司由母公司将扶持资金入股子公司经营主体),由子公司经营,母公司不得控股经营,母公司对入股资金必须保证保底收益,实行“保底收益+分红递增”的收益分配模式,防止财政扶持资金“打水漂”。8个贫困村均在12月底之前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收益分配给贫困人口,此项工作得到了受益对象的充分肯定,群众普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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