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旌德县就业创业政策情况通报和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旌德县就业创业政策情况通报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09:30

发布嘉宾:旌德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张松 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玉强 旌德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胡雪琴

主 持 人 :汪红潮

发布地点: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旌德县人社局

发布图片

发布直播

提问1

就业创业情况通报

(一)旌德县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旌德人社重点围绕企业春节期间及春节后用工需求,不断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先后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保就业政策“七个一”宣传等系列活动。

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我县目前完成新增就业数601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25.01%;失业再就业人数240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30%;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数164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78.1%;登记失业率为2.6%。

在留工稳岗方面:为266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55万元;稳岗留工人数180人,发放稳岗留工补贴3.6万元。

在双线供岗方面:结合“春风行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招聘活动,举办“2+N”招聘会23场,其中线下招聘会21场,网络招聘会7场,参会单位242家(次),提供就业岗位4046个,达成就业意向517人。

在政策落实方面:截止到3月31日,向95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0.345万元。为86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57.21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笔,共计12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12人。

当前,为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我县正在积极开展保就业政策“七个一”宣传活动,即一是举行一场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二是开展一次多屏联动的集中社会宣传;三是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政策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区”的专项行动;四是制作一本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向企业和群众免费发放;五是开展“一事全办”主题服务活动,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就业创业“一件事”为主题,持续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六是在县人社局窗口开设一个政策解读专窗,主动回应群众需求;七是做好一个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开展12333“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

还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七个一”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旌德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退役军人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落实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拓宽渠道稳就业、落实政策促创业”为目标,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宣传方式,优化各项服务,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惠及全县广大退役军人。

一是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加强教育培训。开展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精心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免费技能培训。全县共20名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完成目标任务117.6%,合格率100%,培训人员全部实现就业。谋划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六个一”活动,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微信群定期发布各类招聘(考)信息达10余次。利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宪法宣传周、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周、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联合县人社局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提供岗位200余个,参会退役士兵30人,签订意向协议20人。

二是服务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2020年,推荐创业意愿的2名退役军人参加全市退役士兵创业培训班,提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3家退役军人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达45万元。全县共建立退役军人各类基地5个,其中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个、教育培训基地1个、实训基地1个、创业孵化基地1个,现有1家退役军人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组织推荐1名退役军人参加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并分获市优秀奖和省三等奖。

下一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走访调研、集中宣传和信息发布等方式,进一步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让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及时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旌德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旌德县残联坚持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重就业、攻扶贫、强基础,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扎实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深入贯彻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精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20年底,共有万方日用品、华源长富药业、烟草公司等9家单位反馈年审情况,共安置18位残疾人就业。

二是联合人社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会同县人社局举办了2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为106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联合人社局对全县残疾人用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强与近年来残疾人毕业生的经常性联系,多方拓宽残疾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就有未来”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网络招聘会活动。满足企业用工与残疾大学生求职的双向选择。

三是激发内生动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落实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每年举办2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实施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2020年为50名残疾人个人创业每人安排3000元扶持资金,为6人助残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大棚)每户补助5000元。对旌徽牧业有限公司等3个扶贫就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各补助资金3万元。近年来全县残疾人创业氛围浓厚,涌现出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他们的故事不仅励志,而且在残疾人群体中发挥着很大的示范带动作用。譬如:旌德县俞村镇杨墅村的陈长红,一户多残,从最初的养殖小黄牛、土鸡到产业不断规模化,成立了旌徽牧业有限公司。通过他的自强不息奋斗以及在镇、村和残联的大力扶持下,通过“公司+辐射贫困户+残疾人户”的运营模式,辐射带动11户残疾人困难户就业和创业,2018年4月,陈长红当选为宣城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同年9月,经村民民主选举,被村民选举为杨墅村委会副主任。2019年,陈长红先后荣获“宣城好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等称号,2019年6月,陈长红作为安徽省唯一代表参加全国残疾人脱贫和助残扶贫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先后赴湖南长沙、贵州贵阳、四川成都宣讲。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0元。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7.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援助方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8.六类人员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专业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工作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最后,发布一个温馨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和群众如需查询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可以通过旌德人社公众号、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获取。

(二)旌德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一、退役军人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安置在我县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月。

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

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培训机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县人社局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报名登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并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二、退役军人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我县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

培训内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人社局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班,依托专业培训机构,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等行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讲解税务、工商等相关政策,组织学员实地参观学习市内相关重点企业,增强退役军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三、退役军人就业服务

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一对一”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重点宣传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

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2+N”招聘活动,每年举办两次“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搭建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直接对接的招聘平台,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四、退役军人学历教育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

一、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

三、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五、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开设退役军人专区,孵化基地对入驻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26号)规定: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规定: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三)旌德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项目

(一)就业补贴

1.个人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残疾人技能培训补助。困难残疾人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交通补助。

3.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等规定实施。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合理性、精准性。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5〕64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2+N”招聘活动是什么?

回答: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问题二:什么是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补助政策是什么,目前我县开设哪些培训科目?

回答: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是为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开展的短期培训,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是我省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补助政策是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的,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目前,我县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开设了计算机多媒体应用和机动车驾驶两项培训科目,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一项科目参加培训。

问题三: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有哪些范围?什么标准?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效落实,安徽省残联作为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年下达一定指标,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其宗旨也就是鼓励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实现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 04-20 1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