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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11-01 10:47 来源:旌德县住建局 浏览:225 次
来信人:饶** 来信时间:2023-10-30 19:18:40

旌德县政府的同志:
       您好。我是同济大学建筑系研究生饶毅文,现正在进行关于旌德县传统民居和当代农民自建房的研究。请问旌德县政府是否有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的指导、审批政策?如有请您协助提供,感谢对相关学术研究的支持。


回复单位: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10-31 15:21:57


网友你好,我局收到县长信箱留言交办件“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的咨询”(第2023100010号留言)。旌德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与饶同学对接,了解其详细需求,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2023年10月31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与留言者取得联系,了解详细需求,已将我县2022年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我县自建房基础数据告知他。

2、根据《旌德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设计方案审定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镇级联审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字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繁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和房地一体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村民建房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财政、交通、林业、供电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旌德县住建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