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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过了有效期还能用吗?

发布时间:2023-10-23 09:13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510 次
答: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保存的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药品过期后会出现效价降低 , 毒性增加 ,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对到达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有效期的表达方式通常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限制的,这里指的条件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就发生了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则有效期就会明显缩短。另外,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比如,一般眼药水的有效期是 1 年或 2 年,但是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所以,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否则,即使未到药品标注的有效期,药品也有可能失效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