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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环评如何办理,是否有什么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19 10:16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1370 次

一、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办理标准。企业对开办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的标准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6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如项目属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由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安徽省)(网址http://112.27.211.31/REG/)自行登记备案。

三、如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建议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咨询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