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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3 10:1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072 次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户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三、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办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说明并附改变的资料;(或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的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确认证明及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三)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企业或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任命文件。

(四)补办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注销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不包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的工作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服务电话

旌阳市场监管所:0563-8603161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8025789

三溪市场监管所:0563-8058085

庙首市场监管所:0563-8621048

白地市场监管所:0563-8630069

蔡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805605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563-8602675。

现场监督投诉: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