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4-12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24-05-12 17:30
状态:正在征集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制定《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648718507@qq.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邮寄地址:旌德县旌阳镇江村大道,邮政编码:242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0563-8605037
附件1: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