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征集开始日期:2023-11-07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23-12-06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为坚持“工业富县”战略不动摇,突出招大引强工作导向,进一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统一性,结合我县实际,县招商合作中心起草了《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11月7日—12月6日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jdxzsj@163.com 。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地址:旌德开发区篁嘉大道5号,联系电话:0563-8602725,邮编242600。
联系电话:0563-8602725,联系人:傅郁馨 。
附件:《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
《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回复如下: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经开区管委会 | 将《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办法》、《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等三个政策之间部分条款相同,建议合并为一个旌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同条款进行整合,不同条款分板块表述,便于操作。 | 不予采纳 | 以上3个政策针对的产业、领域、方向不同,具有针对性和区别性,若合并会产生歧义。 |
2 | 经开区管委会 | 《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第21条应增加原政策废止。
| 不予采纳 | 原政策文件5年到期便自动失效,无需增加“原政策文件废止”。 |
3 | 县金融监管局 | 《旌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7点中“县金融部门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额最高不超过设备金额的50%”建议修改为“县金融部门协调县银行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原因为企业融资额度受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抵押物限制,融资额度存在不确定性。
| 采纳 |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