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安全,连日来,旌德县在全县开展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设备的安装过程应该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要在使用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认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目前旌德县共有2家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单位,124台(套)设备。此次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发现安全隐患2条,均为设备安装完成未申请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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