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及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现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林业局反映,公示期从5月21-5月27日。公示电话:0563-8603586
旌德县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