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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501-0013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发文字号: 政办〔2025〕2号(JDXG-2025-02-01)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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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发文字号: 政办〔2025〕2号(JDXG-2025-02-01)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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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办〔20252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5        

 

旌德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富县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推动科技创新,提升经济外向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县工业提质增效,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库前三个年度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当年入规企业运行数据填报人员0.5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运行数据填报人员按照200/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成长性较高、年度产值同比增速达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当年新增贷款(贷款期不低于1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额50%的财政贴息,但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在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对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用能评价、安全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前期费用最高补助35万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5.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对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购置单台生产设备20万元以上(不含二手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以补助年度内设备实际投入为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与省年度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中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不重复享受。

6.鼓励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企业融资开展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投资支持力度。对购买或租赁工业软件达到10万元及以上且投入使用的企业,按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两化融合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7. 鼓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8.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产业创新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或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市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9.当年新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5万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0.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推荐到市参加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1.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当年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研发经费),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15%的资金补助。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年度不足2年的不享受该政策,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1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对鉴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14.设立县级科技创新资金,主要用县级科技攻坚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上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等科技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15.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入宣城市科创飞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扶持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16.鼓励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中药同名同方药等,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类药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申请国家一致性评价并获得通过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按不超过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申报并实现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企业,获得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应用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生物制造(或合成生物)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每项专利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7.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统计入库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第三方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项奖励不和其他固定资产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五、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18.每年开展工业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分别给予获奖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定资金奖励。

19.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

六、附则

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或收回当年度奖补资金。

1)年度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2)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3)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1.政策兑现由企业向所属镇、旌德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各镇、旌德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会同县统计局等单位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依据政策测算奖励总额超出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时,采取按对应比例折算奖励。每个企业同一类型的奖补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多个荣誉,按每个荣誉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

22.政策20241129起执行,有效期2年。2023年度已经实际发尚未完成兑现的,按原政策予以兑现。其他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作出补充规定。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5-01-15 20:51 信息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