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10-0025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3〕9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失效】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旌德县林业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3566 |
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310-0025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3〕90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失效】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旌德县林业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3566 |
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旌政〔2023〕90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旌德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祭祀上坟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农事活动的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爆破、涉火狩猎等活动;
(七)严禁特殊人群与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内玩火;
(八)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本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社区)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