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1-0054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1〕7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林业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3562 |
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1-0054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
发文字号: | 旌政〔2021〕74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林业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3562 |
旌德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旌政〔2021〕74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号)和《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号)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二)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烧烤、明火照明、烧火取暖、林内吸烟、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焚烧枯死松树、焚烧枯枝落叶;
(四)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开展野外篝火活动;
(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七)严禁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警电话:县应急局:0563—8602229;
县林业局:0563—8603562。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