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2-0038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1〕106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招商合作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1477 |
索引号: | 123131313113213/202112-0038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1〕106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招商合作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8601477 |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
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1〕106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电子信息产业特色集群,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第一章 扶持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入驻在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的企业,须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申请项目在经开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相关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入园单个项目总投资须达到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正式运营后年创税收不低于225元/平方米。
第二章 扶持办法
第三条 租赁厂房。对新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享受租金铺底扶持政策,经开区可依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实际情况,给予厂房和宿舍租金全额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后,企业可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综合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
第四条 厂房装修。支持新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进行洁净车间装修,在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时给予洁净车间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万级及以上800元/平方米(以第三方验证机构认证的净化等级和面积为准)。
第五条 设备补助。支持入驻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新购生产设备,按照项目新购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数字化赋能工业发展,对单台(套)生产性设备投资20万元(含)以上且三维度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抵扣票为准)的12%予以补助。同一设备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实行“一事一议”。生产设备投资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正式运营后年产值8亿元(含8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依据、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资金扶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第八条 未在本办法中明确的具体事项,由签约主体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和约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经开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入驻项目投资协议(模板)
甲方:安徽省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0563-2316086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加快推动旌德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本着资源有效整合和科学利用的原则,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经双方多次实地考察、洽谈,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使用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甲方)投资建设 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标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乙方充分发挥既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综合优势,确保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达产。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投资:*****项目。
第三条 乙方的投资承诺
(一)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预计**万元,研发费用预计**万元,流动资金预计**万元。
(二)投资内容
拟租赁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修洁净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储车间**㎡,新建***生产线,形成年产*****的生产能力。具体功能区面积规划,以专业机构设计方案为准。
(三)建设周期
本协议签订之后,自厂房交付之日(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起始日为准)起*个月内完成装修、设备转运、安装、调试,*个月内进入试生产。
(四)投资方式
乙方独资。
(五)经济指标
该项目达产后,年平均产值不低于xx亿元,年平均缴纳税收xx万元,具体每年度金额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六年年度经济指标承诺书》约定为准。经济指标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需在签署后切实履行本合同附件所做出的经济指标承诺。
(六)其他
1.乙方投资项目在享受甲方扶持政策后,承诺正式运营后十年内不得将公司搬迁出甲方辖区。若迁出视为乙方违约,需一次性偿还甲方已经给予的装修补贴及设备补贴。如乙方违约后无能力偿还甲方已经给予的装修及设备补贴,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以及相关联的公司的设备、装修等资产用于偿还。
2.乙方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甲方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四年100%、后两年50%”作为基数计算,分年度给予乙方奖励。在奖补期内,乙方承诺正常缴纳税,所享受的奖补资金不另行拨付,用于逐年依次冲抵前期甲方给与乙方的装修补贴及设备补贴。
同时乙方承诺在第一年末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不少于225元/㎡,若未达到,乙方应退还承诺税收地方留成不足部分给甲方;第三年末达到当年度产值税收承诺表承诺指标,若未达到,乙方应退还承诺税收地方留成不足部分给甲方;在第六年年终考核时汇总考核乙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需超过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甲方退还乙方前2次考核时未达到指标返还给甲方的不足部分,若不能覆盖前期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及设备补贴,则乙方以现金方式向县财政专户补足税收缴纳不足部分。乙方在甲方园区注册并生产经营的配套关联公司(需在经开区缴纳税收),在不增加使用面积的前提下,可纳入甲方对乙方的指标考核范围内。
3.乙方承诺在投产第一年末,厂房实际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非生产车间面积控制在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米)。乙方承诺甲方补贴租用标准化厂房不得向他人转租转让与共享。
4.厂房由乙方自行装修,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报送装修方案及装修进度表,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若乙方违约,则厂房内的装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支持承诺
(一)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建设年产***项目,并落实所承诺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
(二)乙方可以为履行本协议所述项目在旌德县另行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项目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将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乙方为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投资项目具体扶持政策: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注册、环评、消防、项目报批、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
3.乙方享受《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项目投产后,可正常享受旌德县其他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4.乙方享受洁净车间装修补贴,装修补贴支付方式为:
(1)乙方进场装修开工后,并且装修进度达到50%时(完成所有洁净厂房的隔板、隔墙),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装修补贴总额的40%;
(2)乙方装修完工,并向甲方提供认可的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后,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装修补贴总额的40%;
(3)乙方首批设备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试生产后,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面积支付剩余装修补贴。
5.甲方按照《旌德县电子信息产业园扶持办法》给予乙方设备补贴。新购设备补贴在设备运抵工厂,完成试生产并符合入规标准后,根据乙方提供设备购销合同、发票、设备清单及补贴申请书并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支付给乙方;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设备,经由甲方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本协议签订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设备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有分批到场的设备参照此标准可申请分批补贴。
6.乙方享受标准化厂房租金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厂房租金标准为:建设期**个月内免租金。免租期满之后厂房租金标准按《篁嘉园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标准收取。具体为:
租期 |
一层 |
二层 |
三层(含)以上 |
前三年 |
8元/㎡.月 |
6元/㎡.月 |
5元/㎡.月 |
第四、五年 |
9元/㎡.月 |
7元/㎡.月 |
6元/㎡.月 |
第五年后 |
12元/㎡.月 |
10元/㎡.月 |
9元/㎡.月 |
(2)乙方第一年(自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之日起,**个月投产后开始计算)年税收不低于225元/平米(此项税收按项目实际生产销售产生的税收计算),按其当年租金给予全额返还;第二年、第三年每年税收递增20%,按其当年租金给予全额返还;租金返还,按照先支付后返还的方式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份一次性返还,租期满一年后支付租金,采取年度结算方式。若未达到上述指标,租金不予返还,扶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甲方有权对各项补贴、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于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经营发展,包括设备购置、厂房装修、安装调试、技术研发、流动资金等,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分红和收入提现。
(四)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行政许可、颁发有关证照、进行有关认证等行政服务事项,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办理,乙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须合法合规进行。
(五)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外部关系,甲方根据情况积极进行协调、落实,为乙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条 约束机制
(一)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二)乙方自厂房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第六条 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相互通报。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协议终止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违约的,另一方应催告违约方纠正其违约。如果违约方在三十日内未予纠正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受的损失。如该等违约行为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和严重违反,并不能补救或在另一方发出违约通知后持续十五日仍未得到有效补救,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使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效力相等。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项目经济指标承诺书
安徽省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2021年-月-日,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有关约定,我司就年销售收入和纳税两大指标,郑重承诺如下:
指标年份 |
年销售收入 (亿元) |
年实缴入库税收(万元) |
2022 |
|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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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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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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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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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备注 |
以六年销售总额、税收总额为考核数据进行核算。 |
如未实现上述经济指标的承诺,我公司愿按《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