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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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http://www.ahjd.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老路32号,电话:0563-8610557,邮编:24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全面、准确公布有关内容。本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渠道予以依法公开,202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9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440条、重点领域栏目5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0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共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因依申请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响应、认真办理,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发布AB岗人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写作培训,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加强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加强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落实隐私排查、敏感信息管理,及时对外发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排查清理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确保单位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健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逐项梳理建立了卫健委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协调沟通,配合做好网站互查、月季度巡查,围绕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群众呼声。同时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栏目进行公开,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025年我委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5年我委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一是卫生健康领域的学习仍需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信息深度不足,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形式也较为单一;三是回应关切信息发布不够及时规范。
(二)改进举措
2026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工作交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传帮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公开水平。
二是进一步明晰研判和起草过程,更加注重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规划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等形式化解读,增强信息可读性。三是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准确发布相应信息,做好整改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逐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强化监督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增强风险意识,对法定不予公开的,严格保密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定期自查自纠,检查内容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删除失效的目录和信息,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