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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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8 00:00 来源:旌德县检察院 字体:[ ]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检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院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积极推行“阳光”检务,打造立体式检务公开平台,把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信息。全年通过检察信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条,法律文书60份,各类检务信息200余条次。

(二)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继续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办案工作区,熟悉办案流程,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充分利用检察信息、门户网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系统内网、县政务公开平台、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打造立体式检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受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的问询、查询和投诉,同时积极推出便民措施,完善案件管理中心、检察长接待室设施建设,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主动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抓手。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重要检察工作,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作了《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官整体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根据安排,我院5名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后述职,评议结果全部为满意;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邀请他们旁听职务案件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15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内部,参观办案工作区,了解检察职能,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四)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通“两微一端”,宣传检察职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截止2015年12月底,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相关信息80条,积极参与网络微博互动,营造积极开放的检民关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我院不予公开的检务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及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不适宜公开的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院未发生因检务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院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院 “检务公开”还存在诸如工作机制不够不健全、公开信息不规范、公开信息量不多等问题。2016年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数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着重加强有关重要案件信息和在本院终结的案件信息的公布,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多渠道加大检察职能宣传力度,公开检察执法办案流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