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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来源: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实施主体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已办理跨县区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3678
监督电话
0563-860367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730560691225X4002014006014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0560691225X4002014006014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全省,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3676
咨询方式
0563-860367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一条: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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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已办理跨县区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 查看
身份证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 查看
参保登记表(制度内转移)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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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王林/胡立平/赵焱/梅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接受申请人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资料,审核资料的有效性,办理保险关系转入相关业务
办结 0.5个工作日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许芳/胡立平/赵焱/梅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审核资料的有效性,为申请人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什么情况不能转移? 参保人员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后并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无论户籍转到何地,无论各地区的待遇有何不同,待遇领取关系不能再转移。
在哪一方办理? 关系转出在接收地办理
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吗? 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三代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即各乡镇、社区)的城乡居保窗口办理转入申请,再由各乡镇每月报送审核。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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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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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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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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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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