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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师变更至部队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事项名称
地方医师变更至部队
实施主体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受理条件
医师从地方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机构变更到军队医疗、保健机构和预防机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4289
监督电话
0563-860395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地方医师变更至部队
基本编码
000123012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7303580150000400012301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03580150000400012301200008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一、推广网上办理二、压缩审批时限三、精简审批材料 四、优化审批条件 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 号 医师执业注册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属医疗、保健机构医师的执业注册工作;除省属机构外,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医院等委托属地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自所批准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医师执业注册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属医疗、保健机构医师的执业注册工作;除省属机构外,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医院等委托属地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自所批准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3957
咨询方式
0563-8604289
年审年检
医师的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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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医师从地方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机构变更到军队医疗、保健机构和预防机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盖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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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5.送达: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曹小燕 综合窗口 据受理标准,办理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曹小燕 综合窗口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决定 0.25个工作日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曹小燕 综合窗口 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曹小燕 综合窗口 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送达 0个工作日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旌德县中医药管理局) 曹小燕 综合窗口 送达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医师从地方变更至军队需要变更出吗? 答:需要
军队医师地方变更至部队办理有效时限?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换领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执行,发证日期应填写证书的核发日期,在“类别”下方空白处注明“军队换证”字样。
从地方变更出还需要打印变更通知单吗? 答:不需要,且地方之间的变更不需要变更出操作,只需要到所聘用医疗机构所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进操作即可。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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