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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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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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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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860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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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86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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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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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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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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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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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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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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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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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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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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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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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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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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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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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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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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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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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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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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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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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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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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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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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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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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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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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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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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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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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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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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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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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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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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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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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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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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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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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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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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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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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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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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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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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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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860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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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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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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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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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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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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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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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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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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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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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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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86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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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860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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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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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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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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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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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张薇 | 行政审批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理符合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规定条件人员的申请等有关事宜。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张薇 | 行政审批股 | 对符合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张薇 | 行政审批股 | 办结有关符合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条件等事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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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 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
解除收养关系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主要分为几种情形? |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2养子女尚未成年,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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