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受理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④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⑤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3493
监督电话
0563-860482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1022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2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2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收养登记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4826
咨询方式
0563-860349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展开

受理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④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⑤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查档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查看
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查看
2寸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4.制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薇 受理岗 受理申请材料
审查 0.5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薇 审查岗 审核受理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办结 0.3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薇 办结岗 发放收养登记证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自己捡拾到的儿童,能不能被自己收养? 不可以。自2009年4月1日后,私自收养拾非法行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捡拾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弃婴移送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收养人的年龄要求? 年满三十岁以上。
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2

    累计评价

  • 2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