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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七)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3493
监督电话
0563-860349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03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现场次数
2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申请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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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其他 2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离婚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3492
咨询方式
0563-860349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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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七)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示例样表
查看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示例样表
查看
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献/张薇 受理岗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 (三)签发。
审查 0.4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献/张薇 审查岗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 (三)签发。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其他 2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结 0.3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献/张薇 办结岗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 (三)签发。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婚姻登记机关能办理两个外国人之间的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两个外国人之间的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通过什么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当事人在国内结婚后均定居到国外的,可以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吗? 当事人不能在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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