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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事项名称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受理条件
"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别的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3493
监督电话
0563-860482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编码
000711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17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711017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为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市级基金会;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县级基金会。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4826
咨询方式
0563-8603493
年审年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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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别的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基金会(慈善组织)章程草案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理事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示例样表
查看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飞 受理岗 受理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姚卫华 办结岗 办结办件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1、是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组织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2、慈善组织是否需要年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3、基金会章程应载明什么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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