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文号: 旌交〔2022〕126号
生成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关于印发《旌德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7:04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应对交通执法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交通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保障交通执法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我局实际,制定了《旌德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旌德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旌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较大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 作实施,造成人员伤亡、汽车(船)损毁的事件;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途径传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3、不服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集体到交通运输局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地点上访,或聚众到旌德县人民政府及以上国家 机关上访,或聚众堵塞公路、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致使工作、生产、交通通行不能正常进行的事件。

4.不服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 制行为,聚众抗法、有自杀(自残)等过激引发的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通过采取各种 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 灾难性后果。

2依法规范、按级负责原则。处置突发性应急事件要以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做到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县局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3快速高效、强化合作原则。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如大 规模执法纠纷、暴力抗法等,事发中队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按照指令迅速、果断、有效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积极妥善处理,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加强与县相关部门、社区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借助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处置优势,形成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强大合力。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搞好相关演练,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事发前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民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 管执法领导担任,成员由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 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应急措施

(一)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分为三种情况,即一般事件,严重事件,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一般事件是指阻挠正常执法,推搡、辱骂执法人员、围堵执法车辆不让离去。

2.严重事件。严重事件是指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损坏执法 车辆、无理取闹、影响办公秩序、抢夺暂扣物品。

3.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以暴力 方式损毁公共财产和伤害执法人员。

(二) 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事发后由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或网络立即报 告所属中队负责人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中队负责人 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妥善处置,在多次对正当工作进行解释或沟通 且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拨打 110 报警申请警方介入调解,保 障执法人员安全离开现场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如该中队不能及 时处理,可通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的分管领导到现场处理。

2、严重事件,事发后现场执法人员应立即通知突发事件领导 小组办、中队负责人和 110 报警,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的分管领导和中队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如有必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办在接报后,也可先通知附近执法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助稳控 事态发展,然后再进行处理;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重大事件,事发后现场执法人员首先要做好自我保护,并 迅速拨打110报警,及时通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和中队负责人,必要时可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制服行凶者,待公安民警赶到后,交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 处置方法

涉事所属的中队负责人、所属行业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赶到现场后,要及时了 解情况,针对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解,保持事态不扩大,尽可能使管理和被管理双方人员撤离现场,到中队办公场所 解决问题,以免造成现场聚众围观、起哄、而影响交通,扩大事端。现场执法人员要注意采取灵活方法稳控现场局势,保护自身 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要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如录像、照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等。待中队负责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的分管 领导及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带队的人员要负责介绍情况并 按照要求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出现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局突发 事件领导小组办领导和所属中队负责人解决,民警给予配合,而 发生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执法人员按要求给予配合,发生重大事件,国家财产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被迫 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应要正确、适当、合法。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各中队执法人员负责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和公安部门提供真实情况,中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连同证据资料一同汇总归档。严重事件和重大事件处理后,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负责向事发所属中队反馈处理结果。同时,有责任协助处置发生的事件。

四、处置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制度,加强协作,保持应对执 法活动中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日常化和规范化。

2、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中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禁止以权 谋私、故意刁难相对人等行为,切实依法行政。

3、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执法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控 制自己的言行,保持克制,严格遵守纪律,相互间要加强团结、沟通,相互提醒。

4、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文明执法和应对突发事 件的教育,要提高依法执法和自我防范意识,按照突发事件处置 规定解决问题。

5、做好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根据执法人员受伤情况,

应迅速送往当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治疗,重伤应立即送往医疗

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