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要求, 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皖公交管〔2024〕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中型厢式货车进城限制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二、继续取消皮卡、轻型及以下货车、新能源货车进城限制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吨位、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三、中重型货车(除中型厢式货车外)通行政策
城区和平路、江村大道,每日6:00-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四、其他事项
1、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除中型厢式货车外),可提前在交管12123app申请或到城区中队申领城市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2、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实施。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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