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旌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旌市场办〔2023〕65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结合旌德县实际,制定《旌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7日
旌德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我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389号)要求,结合我县发展规划和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实,制定分型分类标准,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按照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要阶段开展“全量分型”工作,将符合分型培育要求的在册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在分型基础上,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选拔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按照四类标准,遴选不超过5%个体工商户纳入分类名录库,建立培育库标签体系。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提升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帮助、扶持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实现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归集
个体工商户分型工作是指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税费缴纳、社保缴纳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实施差异化培育。
1.分型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
(2)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2.具体时序计划
(1)总体安排:充分发挥旌德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本县个体工商户底数,收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数据,按照分型判定标准,通过人工数据分析的方式,对符合分型条件和“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例进行测算统计。
(2)数据采集: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各部门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数据:
A.在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县税务局负责)
C.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D.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为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数据分析:按照判定标准,通过数据分析的方式确定符合分型条件及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并将测算统计结果按时报送上级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异议处理:因本次分型工作存在基础数据无法实时更新等问题,在后续归集分型数据、开展分类入库等工作中,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若对分型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
1.分类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进入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名录库。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2.分类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
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进行分类,例如从事灵芝种植、黄牛养殖等旌德县特色优势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从而提供精准帮扶。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核查系统查询判定)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严重失信主体查询系统查询判定)
(2)入库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①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②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③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④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⑤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⑥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⑦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①使用地理标志商标;
②从事旌德县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相关行业;
③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④从事旌德县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②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③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
④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⑤其他经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文化旅游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②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③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④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⑤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
(3)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1、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3、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发现时间,选择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3.入库管理机制
(1)入库来源:
A.自愿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自主申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对拟确认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B.数据比对挖掘。对旌德县域内符合“发展型”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进行重点挖掘培养,通过主动联系、实地走访,引导一批有质量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名特优新”申报工作。
C.部门推荐确定。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入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推荐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由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填写申报资料,否则推荐无效。
(2)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3)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认定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入库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移出名录库。在入库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具体时序计划
依托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工作,通过个体工商户的自愿申报和相关部门的多方推荐,经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于10月底前将入库结果归集至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确定下一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
(三)落实分型帮扶、分类培育措施
1.分型帮扶措施
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按“稳经营”、“助发展”和“促壮大”三个目标开展培育。
(1)“稳经营”。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以提供行政指导为主,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防止因行政处罚等影响正常经营,增加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及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帮助对接普惠型政策,持续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区域特色扶持政策,通过困难救助、税费减免等降本减负举措助力其维持经营,稳定发展。
(2)“助发展”。对“成长型”个体工商户,通过场所优化、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强场地、资金、人才要素供给,通过拓展专属技能培训,引导金融机构为区域内个体户提供创业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其人员及资金支持,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助力其提质增效。
(3)“促壮大”。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成立“一站式”服务点,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助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为实现更好发展夯实基础,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
2、分类培育措施
在分型培育基础上,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以其生产经营的特色亮点作为重点培育项目,开展专项培育,同时选树典型营造发展氛围,在现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加大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持续激发各类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助推个体经济百花齐放,带动个体工商户总体提质发展。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知名类个体户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性、诚信示范性、行业互信型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注重提供地方特色产业政策支持,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引导其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提升集聚能力,促进抱团发展,壮大基础、拓展销量,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类个体户,引导其进行产业升级,加强产业融合,拓展销售渠道;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其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同时引导文化保护传承和发扬,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合理降低入驻费用,优化入驻流程;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打造五信绿色直播间,为行业发展提供平台指导;为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体户租用创新创业平台、租用经营场地,发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着重加强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努力将时尚新兴的“新”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备创新条件、体现创新价值的个体工商户典型。
3.具体时序计划
结合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措施及旌德县实际情况,从财政、金融、社保、就业、场地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具体的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措施,并于10月底前完成条目式梳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督促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的重点任务。作为首批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提高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积极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领导组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材料审核、完成部门推荐、形成同向合力、高效推进工作。
(二)扩大宣传攻势
要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逐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建和申报“名特优新”的积极性。
(三)强化权益保护
要高度关注相关诉求和舆情动向,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分型分类异议申诉工作,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分型测算、数据比对、申报确认、归集上传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相关经营数据安全可控,确保个人身份信息不外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明芹
电话: 0563-860266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美天
电话: 0563-8603677
县税务局:陈阵
电话: 0563-86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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