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名称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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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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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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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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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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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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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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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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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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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 |
旌德县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灵芝中央城项目9号地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A座竖向标高由191.9变更为192.7的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变更材料,审批材料,审定文件及会议决议) |
所需信息用途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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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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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办理结果 |
信息不存在 |
回复部门 |
县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5-06-15 |
回复内容 |
李俊先生:
你于2018年11月4日,向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我委对旌德县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灵芝中央城一期9#地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A座竖向标高由191.9变更为192.7的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变更材料,审批材料,审定文件及会议决议)进行公开。
依据法律规定,我委是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申请规划行政许可,应向主管单位提交下述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签名及印章,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2、发改委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1份3、用地范围详细规划图(即项目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施工图(经图审的)一套,另附总平面蓝图一张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6、属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合同7、人防建设通知书8、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9、有关缴费凭证10、除城关镇(旌阳镇),其他镇需镇政府签字盖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内所设置的栏目中)。
你所申请公开的灵芝中央城一期9#地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A座竖向标高由191.9变更为192.7的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变更材料,审批材料,审定文件及会议决议)不在应提交的申请文件范围内,不属于我委依职权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对你答复如下:
你要求我委公开的旌德县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灵芝中央城一期9#地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A座竖向标高由191.9变更为192.7的相关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变更材料,审批材料,审定文件及会议决议),该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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