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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8-18 15:46
  • 发布文号

    政办〔2020〕53号
  • 关键词

    禁食 野生 动物 工作 方案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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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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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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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8月12日




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单独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品种的从业机构有序退出,引导转型转产,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发放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具体工作。

(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

(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镇、村要逐户上门大力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核实底数(7月10日前)。组织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联合对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以及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依法退出(7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2.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3.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已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文书,一律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6.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妥善处置(7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县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监督,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五)核算补偿(8月20日前)。810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820日前,市、县财政部门按审定的补偿金额及时支付补偿款;省财政根据各市、县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四、保障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各镇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整体谋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把工作任务具体化,制订一户一方案,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引导退养户转产再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养殖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帮扶工作,积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协调解决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金融贷款等问题,除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外,因地制宜支持和帮助其转型发展,尽量减少损失;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做好用人信息对接、提供培训等服务,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不返贫致贫。

(四)严格执法和监督。要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落实《决定》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旌德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明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文胜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程继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查日升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吕辉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宏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柯贤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汪效晖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学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葆华  县信访局副局长

                县扶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张学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