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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等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8〕110号)和《宣城市新时代现役军人家庭“五必访”制度》(宣拥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旌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者,按本办法给予精神褒扬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20000元人民币;
(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2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奖励600元人民币;
(七)一人同时荣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照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旌德县现役军人褒扬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部门入户慰问立功受奖对象家庭成员,其中获得三等功以上的,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上门走访慰问,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上门走访慰问。
(三)资金结算:每年年终,根据县双拥办和各镇实际走访慰问情况拨付。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荣立三等功、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镇、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六、本办法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