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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6-17 15:20
  • 发布文号

    政办〔2020〕20号
  • 关键词

    现役军人 立功受奖 人员奖励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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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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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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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5



旌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等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8110号)和《宣城市新时代现役军人家庭“五必访”制度》(宣拥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旌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者,按本办法给予精神褒扬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二)荣获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20000元人民币;

(三)荣立一等功者,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四)荣立二等功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荣立三等功者,奖励2000元人民币;

(六)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奖励600元人民币;

(七)一人同时荣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战时授予的功绩,按照平时标准的上一等级予以奖励。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旌德县现役军人褒扬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受奖等次,组织相关部门入户慰问立功受奖对象家庭成员,其中获得三等功以上的,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上门走访慰问,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上门走访慰问。

(三)资金结算:每年年终,根据县双拥办和各镇实际走访慰问情况拨付。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荣立三等功、评为优秀士兵(士官)及干部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镇、村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六、本办法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