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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11-22 18:49
  • 发布文号

    旌卫健〔2024〕10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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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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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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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1 号),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2.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3.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旌德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 号)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根据市卫健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生育时,夫妻至少一方为旌德县户籍,生育子女在旌德县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旌德县),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旌德县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5.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在初审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备案留存一份(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旌德县育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县卫生健康委、镇人民政府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发放。其中一方为上述人员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为上述人员的,可自行选择发放单位,发放的单位应及时函告另一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由新生儿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发放。

(三)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各镇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底将旌德县育儿补贴申请表提交,县卫生健康委集中审核,审核确认后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贴对象应享尽享。各镇、县直各单位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卫健委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八、各镇联系方式

旌阳镇人民政府

0563—8028068

版书镇人民政府

0563—8721039

俞村镇人民政府

0563—8755032

云乐镇人民政府

0563—8681515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

0563—8051777

三溪镇人民政府

0563—8058087

兴隆镇人民政府

0563—8618600

孙村镇人民政府

0563—8662079

庙首镇人民政府

0563—8623210

白地镇人民政府

0563—804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