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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部门: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为重点,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推动我县家庭农场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促进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高质量发展支持体系。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在财政、金融保险、人才培育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以适应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需求。探索家庭农场设施用地保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所需的仓储、冷链物流、晒场、农机库棚、农产品加工等设施用地能够基本得到满足。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基础设施建设。
二、引导创办家庭农场。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或种养大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有返乡意愿的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持续做好家庭农场备案登记工作,引导农场主注册登记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比例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应备全备。强化家庭农场名录制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各类家庭农场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录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鼓励家庭农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或者加入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鼓励家庭农场按照规定参与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取得承包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土地经营权。推广使用国家和省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单个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大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
三、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一是做到有资质。依法注册并备案,无违法不良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二是做到有标识。有醒目的门牌标识,标明农场名称、种植(养殖)品种、规划平面图、联系方式等。三是做到有场所。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办公设备,满足日常经营服务需要。四是做到有财务。探索采用智能化、简易化财务管理软件或委托有资质财务机构记账,推进家庭农场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化,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五是做到有品位。提倡生产、生活区域清晰,设施设备存放有序,绿化美化整洁优美。
四、助推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提档升级。一是提升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追溯系统。引导开展产地初加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二是创新产销对接模式。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互联网+”,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探索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和线上供货基地等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农超对接等多渠道产销模式。三是引导开展合作经营。引导组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联合会等组织,提升业内服务能力、抱团发展能力。支持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做好家庭农场与智慧农业结合文章。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指导生产和销售,改进生产管理技术,以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调节、数据化分析促进农产品节本增效。五是支持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推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其他方面的内容措施,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六是鼓励家庭农场履行更多社会责任,为低收入群体和小农户提供工作岗位和创业机会,扶贫帮困,率先垂范,助力乡村振兴。
五、积极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重点围绕规范生产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省、市、县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定期运行监测、动态调整,按照规定给予示范家庭农场政策扶持等方式,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介活动,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各镇要建立典型案例储备库,择优宣传并向上级推介,争创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鼓励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介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指导下开展家庭农场宣传推介活动,树立家庭农场发展典型。
七、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高效率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中长期贷款产品,完善信用建档评级,增加对家庭农场的信用贷款,扩大家庭农场贷款覆盖面。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引导家庭农场积极运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保险机构为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便利,支持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外,为家庭农场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农作物生产和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商业保险保障服务。
八、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采取集中培训、田间实训、跟踪指导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培训服务,帮助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员提高职业技能。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缴纳较高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农场主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定。
九、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立县级家庭农场辅导员库,组织农业系统职能部门业务及农技人员、县级以上示范场农场主加入兼职辅导员队伍,开展技术咨询、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质量管理、品牌创建等指导。力争辖区内每个家庭农场有1名以上兼职辅导员。积极发挥县镇农业农村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能作用,开展“三农”政策宣传解读、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场创建指导等工作。探索非公职人员辅导员经费补偿和奖励机制。
十、强化服务协作。各镇要把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指导、服务、规范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税务、气象、供销合作社等有关单位,好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