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4年第7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410-00169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10-21 08:54
  • 发布文号

    政办〔2024〕4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398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旌德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对个人在我县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和对民营企业及个人在我县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等同于该房屋在税务部门所缴纳的契税金额(补贴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精确到个位数)。

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的可享受上述购房补贴,但应在所购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超出时限的不再享受。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单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3.优化销售政策。房地产企业依照市场情况对商品房自主定价,并在售楼部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

4.促进存量房市场流通。完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全面核查房源信息。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建设,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深入推进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5.支持“卖旧买新”。探索建立新房与存量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卖旧买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政府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存量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安置房源等。

6.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

7.推进城区老旧房屋“自主更新”。进一步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满足人民群众对老旧房屋拆旧建新的迫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一事一议”的原则,试点推行旌阳镇城市规划区内老旧房屋“自主更新”。

8.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壹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作出相应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