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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和矿产资源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维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势头,坚决守牢资源安全底线。
三、责任分工
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黄山东线管委会、旌德经开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依法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发改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价值认定协助申请,依法依规开展非法开采涉及有关矿产品的价格认定。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加强对火工用品的监管,严肃查处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扣押运输盗采矿产品的运输车辆等工具。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河道采砂长效监管机制措施。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对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法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等七类行为,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县砂石资源的巡查管控,对发现的涉及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黄山东线管委会、旌德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制定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黄山东线管委会、旌德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严格按照要求,紧盯重点区域(易发、频发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是否有越层越界、私挖滥采和以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进一步拓宽发现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的举报方式,并结合媒体曝光、日常监督检查、实地走访等途径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实行“一案一册”台账管理,并将问题线索清单(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0日-2024年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排查出的非法开采问题要快速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并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肃追究地方违法违规决策责任,部门协助推动责任,主管部门监管履职责任和违法主体直接责任。对集中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甚至包庇纵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县专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集中整治开展进度、台账清单和制度措施落实、立案查处、整改落实、依法履职等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工作成效,梳理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问题,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转化为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的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密切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县专项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黄山东线管委会、旌德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要严密部署,认真组织巡查排查,采取治理措施,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坚决落实本辖区矿产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严禁自行处置工程项目富余砂石料或以工程项目名义违规处置富余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重大问题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开展约谈;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顶风违法、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的,要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县专项办。
附件:1.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柴长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吴文峰 县民生保障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高庆华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殷明军 旌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立华 黄山东线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朱学武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学军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
吴冬雷 县交运局总工程师
黄 磊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喻 辉 县应急局副局长
苗 军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刘 阳 旌阳镇副镇长
李军松 版书镇党委副书记
韩 涛 俞村镇副镇长
林 剑 云乐镇副镇长
茆大富 蔡家桥镇党委委员
胡 龙 三溪镇副镇长
强 蓉 兴隆镇党委委员
王德祥 孙村镇副镇长
周 佳 庙首镇党委委员
丁 勇 白地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高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学军、黄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旌德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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