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有效性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等级范围
一等土地:东至县城环城东路;南至南长岭、旌德县一水厂;西至京福高铁沿线;北至新桥污水处理厂,东北至旌德县二水厂(具体以城区规划该方向范围为准)。
二等土地:县城征税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地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镇规划图
2.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3.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