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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6-18 08:34
  • 发布文号

    旌政〔2024〕44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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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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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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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旌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等级范围

一等土地:东至县城环城东路;南至南长岭、旌德县一水厂;西至京福高铁沿线;北至新桥污水处理厂,东北至旌德县二水厂(具体以城区规划该方向范围为准)。

二等土地:县城征税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地区和各建制镇、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镇规划图

          2.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3.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