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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依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县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各方面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三、实施内容
(一)加大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及本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确保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改善办园条件。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快县示范幼儿园项目建设,不断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并向薄弱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三)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健全公办幼儿园“管理团队保障法”制度,探索创新人员管理方式,多渠道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问题。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水平。
(四)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接送学生车辆、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建立并完善年检制度,将年检结果与对民办幼儿园奖补、评先评优相结合。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五)提升保教质量。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做好科学保教工作,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鼓励县一类幼儿园积极争创市一类幼儿园。建立城区市一类幼儿园与农村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推动城乡幼儿园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
(六)全面消除无证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稳步推进无证园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督促检查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确保到2024年秋季开学全面消除无证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体制机制,把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奖惩
县政府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中自查整改到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和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附件1.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旗会(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金 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解 浩(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梅忠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方 明(县政府办主任)
潘智星(县发改委主任)
曹 晖(县教体局局长)
王晓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鲍童德(县财政局局长)
江 雅(县人社局局长)
高庆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朱园园(县住建局局长)
陈 源(县卫健委主任)
周成辉(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艳华(旌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小辉(版书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 智(俞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飞(云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晨光(蔡家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浩(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啸(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葆华(孙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福银(庙首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 幸(白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 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曹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凌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旌德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编办:负责管理全县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健全公办幼儿园“管理团队保障法”制度,充分保障园长等重点管理教学人员用编。
政府办:统筹协调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将其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镇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教体局: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调度城区新建幼儿园,保障幼儿园建设资金。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确保编内编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人社局:负责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配合教体局抓好幼儿园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
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以及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卫健委: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幼儿园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家长将适龄儿童按时送入本地幼儿园就读,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新建或改建园舍任务的幼儿园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