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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旌德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宣城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建成全覆盖、高质量、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增强养老服务基础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旌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上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2.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加快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
3.建立综合评估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相关标准,在全县逐步推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制度。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2025年前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动态综合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失能老年人情况,精准组织养老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引导其他老年群体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结构
4.支持家庭养老。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现周探访率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适老化改造户数超过500户。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丰富社区养老。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专业照护等急需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不低于30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配置,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强化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2025年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运营,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推进助餐服务。着力推进城区“15分钟老年人助餐圈”建设。各镇要统筹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在现有老年助餐设施建设基础上持续推进、不断完善,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发挥村(社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7.做好兜底保障。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发挥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效能。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农村居家社区照料”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2025年底,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8.发展农村养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村级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逐步完善现有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9.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设置家庭病床,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增加养老服务主体
10.培育优质主体。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主动与江浙沪养老服务标准对接,深入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进程,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并按照服务评价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1.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养老服务业态,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充分发挥环境和区位优势,推进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吸引长三角城市群居民异地养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旅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2.严格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登记备案、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监管等政策规定。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无证养老场所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县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13.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和专业化程度,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加强风险防范。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
15.引入优质资源。强化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合作,鼓励引导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投资兴业和开展服务,提高区域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6.培育服务队伍。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50人次。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落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相关规定政策。鼓励县内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17.推进智慧养老。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全县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推进智慧化养老机构建设。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培训服务。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填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细化扶持政策。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养老机构差异化运营补贴。加大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运营补贴力度,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三)推进考核评估。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作为重点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积极争取获得养老领域上级督查激励。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宣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准备,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旌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2:旌德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