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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我县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落实实施方案,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要真实、完整、科学、规范。集中精力,抓好普查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县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县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本地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及社会力量等,积极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扎实做好本地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附件
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解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詹肖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健康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贺懿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 陈继斌 县委党史地方志室(县档案馆)副主任(副馆长)
程四龙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副主任(副局长)
方 凌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杨 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潘 煜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副主任)
章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余青青 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中心)主任
吴冬雷 县交运局总工程师
黄 磊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杜爱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傅本来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学祥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张秀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包永诚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陈冬秀 旌阳镇党委委员
程 芸 版书镇党委委员
景建华 俞村镇人武部长
曹 婕 云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杨志强 蔡家桥镇人武部长
胡 龙 三溪镇副镇长
郭慧玲 兴隆镇副镇长
姚 远 孙村镇副镇长
王 群 庙首镇党委委员
江建兴 白地镇人大主席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贺懿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