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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7-27 10:56
  • 发布文号

    政办〔2023〕34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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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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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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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旌德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和《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宣政办〔2022〕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到2024年底,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99人。

二、主要内容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台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年度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残联。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确保“十四五”期间,县、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占总编制数的比例不小于0.5%。(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残联)

3.建立公示制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4.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年行动中,县国资委每年会同县残联组织一次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残联)

5.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和体育彩票销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6.政府新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烟草专卖局、县邮政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7.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助残提供各类培训等必要服务。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招聘残疾人、残疾人求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8.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工商联)

9.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引导社会组织助残就业创业行动

10.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县残联)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1.各地围绕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提供适当补贴。支持辅助性就业发展,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综合补贴。三年行动中,全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2.强化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经县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13.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4.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各种有效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助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

15.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率实行考核评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6.县直各单位定点帮扶项目资金要向残疾人就业倾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7.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18.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优先推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岗位,确保残疾人大学生通过“一人一策”实现“一人一岗”,全县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N”招聘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9.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0.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加强长三角残疾人就业服务协作,与湖州市及其他沪苏浙地区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就业创业互学互鉴、健全残疾人就业均等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能力

21.制定《旌德县“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择优选择培训主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建立并完善管理评价机制,强化培训质量。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增加招收残疾人学生规模,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国有企业监管机构,配合单位:县残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县税务局、县残联)

(二)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安全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四)加强监督落实。县人民政府残工委将每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