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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县各建筑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建管〔2023〕80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旌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旌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宣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的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增固安全底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旌德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和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3.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推动组建企业专业技术团队;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汲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无特种作业证书或证书过期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作业,并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个人防护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凝心聚力严格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股室、站(中心)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聚焦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股室、站(中心)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要跟踪督办;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
3.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各有关股室、站(中心)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股室、站(中心)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单位和企业(项目)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前)
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 年 8月底前)
企业(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单位对重点企业(项目)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 年 11 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项目)、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项目)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