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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4-04 09:14
  • 发布文号

    旌市场办〔2023〕2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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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旌德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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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旌德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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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股、大队:

根据《2023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皖市监办函〔2023〕166 号)、《2023年宣城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宣市监办函〔2023〕86 号)要求和旌德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旌德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2023年旌德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有效实施,根据(宣市监办函〔2023〕86号)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宣城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县知识产权系统履行行政保护工作职责的主动性,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裁决,严格专利保护

1.严格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制度,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工作。

2.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

3.依法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秩序。

(二)强化商标保护管理

1.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 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2.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

3.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三)加强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

1.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科学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

2.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3.以展览会、交易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围绕重大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

(四)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保护。

2.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

3.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等不同网络交易平台的治理机制,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

三、推进计划

(一)第一阶段(3月-5月)

1.在3.15 消费者权益日、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10 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果宣传,集中销毁侵权物品,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增强法律威慑力。

2.在全市春茶产销旺季,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治理,规范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促进提高我市茶叶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第二阶段(6月-10月)

1.加大对反复、群体、恶意侵权行为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处置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置。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开展执法工作,督查督办一批在大案要案,加大案件公开力度,塑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第三阶段(11月)

1.开展年度行政保护案件评查及典型案例评选。

2.各监管所对本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具体措施、活动情况和案件数量等。在工作开展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及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县文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在营商环境评价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体系内,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配加强与公安、检察、文旅的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合力,维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的良好运行。

(三)加强培训宣传

知识产权股要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各股室、队、所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