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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旌德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2月1日
抄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旌德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在持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县乡联动,压实属地责任。拟用一年时间,使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节。我县豇豆生产方式为露地栽培、设施栽培,生产期为每年的6—11月份,市场供应期主要为每年的7—10月份,蔬菜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同时存在。县镇两级监管要准确把握辖区内豇豆生产、质量安全规律,有序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二)突出重点问题。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可根据风险检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重点任务
在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针对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单位和农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乡镇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名录要在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通过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实行植保技术员包村包户,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实现建档立卡种植主体全覆盖。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豇豆集中上市期,对每个种植单位和农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 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制定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到所有豇豆种植单位和农户。将豇豆种植主体纳入县级风险监测范围。在豇豆即将上市时,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涉及禁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对从事豇豆生产的企业和合作社,督促其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从事豇豆生产的农户,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加强速测工作,每个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豇豆,一律不得上市。(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豇豆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在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的重点是检测蔬菜禁用农药;在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八)推进全程溯源管理。督促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详细记录用药品种、领用人、用药量、用药时间和使用方法、使用人姓名以及豇豆收获日期、产品流向等信息。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生产主体要使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责任单位: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由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镇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举措,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推动攻坚治理落实落地。
(二)强化技术保障。局属相关部门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价等支撑服务,强化攻坚治理中的技术保障。要加强蓟马、斑潜蝇、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研究,摸清病虫害发生规律、危害特点,研发集成综合防控技术。要对酶抑制法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在豇豆集中上市期间,我局将随机抽查各镇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全县范围通报。
(四)信息报送。2023年2月6日前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联络员信息并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并于2023年5月6日前上传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见附件 2)、报送第1次信息(见附件3),后续每半个月报送1次(同时也包括豇豆种植主体动态名录),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栽培种植豇豆的乡镇,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电话:8604462;邮箱:jdx12316@126.com。
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604351;邮箱:jdxzzyfwzx@163.com。
附件:1.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
2.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黄 磊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汪红明 县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方 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汪继承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陈恩全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附件2
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填报单位: 镇
乡镇 |
村 |
种植主体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
方式 |
生产方式(✓) |
种植
面积
(亩) |
上市期 |
网格监管员 |
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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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
栽培 |
设施
栽培 |
姓名 |
联系
方式 |
姓名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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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3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填报单位: 镇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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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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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和溯源
管理 |
发放张贴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禁限(停)用农药农药名录、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宣传页(册)、明白纸等(份/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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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发放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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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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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批批开具(书面或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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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种植农户开具(书面或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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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书面或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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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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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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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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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速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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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阳性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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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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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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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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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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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
(批次) |
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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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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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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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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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件) |
办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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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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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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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问题豇豆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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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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