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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旌德县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旌德县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群众喝上安全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制,实现群众喝上更安全健康的饮用水,为旌德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通过分区域建设供水厂站和配套、延伸管网,为城乡安全供水提供保障。2022年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水源地项目设计并组织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水源地项目建设,并实现城乡供水统一经营管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具体主导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重点抓好规划实施、建管体制改革等任务举措,统筹负责制度保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落实。
2.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向,统筹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城乡供水水源替换;统筹城乡供水的工程建设,整体考虑水厂、输配水管网和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总体布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供水工程、现有水源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统筹城乡供水的运营管理,借鉴城市自来水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经验和方法,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一)水厂更新升级工程。包含城区一水厂(2万t/d)的升级改造和孙村镇、云乐镇、蔡家桥镇、三溪镇、兴隆镇、白地镇、庙首镇、版书镇8镇自来水厂新建、改扩建总规模为11000m3/d。
(二)管网提升工程。分为城区供水管网完善和城乡供水管网完善工程,其中城区供水管网完善包含①供水管网改造dn150-dn400球墨铸铁管9597m;②供水管网计量分区包含19个小区9305户;③供水智能化含1个在线检测系统,GIS供水管网业务管理系统,管网一体化采集入库系统1套及漏损控制系统;④二水源管道工程输水管线12048m;城乡供水管网完善工程包含孙村镇、云乐镇、蔡家桥镇、三溪镇、兴隆镇、白地镇、庙首镇、版书镇8镇入户管网De32PE管306.25km,村内管网De32-De63PE管172.13km。
(三)水源地提升工程。新建浣溪水库,总库容961万m3,包含挡水工程、引水工程、交通工程、供电线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测工程。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建管模式。由县国控集团旗下梓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城乡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及后续运营主体,统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负责工程融资、建设管理以及后续运营管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具体实施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
(二)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整体目标,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水源地项目要于2022年底实现开工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精心组织,倒排时间节点,全力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
(三)强化工程运营管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梓山城乡公司配合,参照城市供水管理模式,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2025年前收回原乡镇供水工程经营权及社会投资新建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所有权。县供水公司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水经营管理(包括社会投资新建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区域),梓山城乡公司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水厂经营管理。建立县级供水调度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全过程监管。坚持有偿供水,促进节约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多方筹措资金。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支持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安排地方专项债券、利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足额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农水、住建、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供电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保障机制。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供水水价核定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好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农水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地表水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供电部门负责落实经批准建设的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等。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单位一把手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加强督查调度,有力有效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踪问效,对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