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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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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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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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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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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宣城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间联合开展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我县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旌德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旌德县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宣城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旌德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我县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坚持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数据报送、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

2.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

3.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主体责任的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邮政管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查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重点整治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决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宣传炒作、兜售商品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2.以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天价月饼、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集邮品、非法塑料制品、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GOIP、猫池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等为监管重点,加大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治理“三无”外卖。(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行为。

2.集中排查清理,严厉处罚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规范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4.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

(四)整治“三假”直播。(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持续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法律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领域违法线索处置。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

2.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

4.进一步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等行为。

2.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嚣械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5.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针对老人功能性服装服饰、鞋类产品,纸尿裤、护理湿巾等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家居及电子产品,以及儿童玩具、文具、家具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处理。

2.严查老人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筑牢弱势群体用品的质量安全屏障,促进更加优质安全的产品供给。

(七) 规范重要节点促销活动。(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以“11·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投诉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开具发票、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信息不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2.依法打击平台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

3.依法查处砍价活动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

4.集中整治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5.严厉打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6.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医疗、医疗器械、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依法及时处置监测发现的广告违法线索。重点打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的“神医”广告;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7.加大网络市场消费教育引导力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方案内容,拓展和细化重点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将此次行动部署情况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至11月16日)。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7日至11月18日)。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前营造良好氛围。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在部门门户网站、各类媒介公开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和专门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网络市场监督网,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和处置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着力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紧扣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强基础、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法治理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管督导力度,组织辖区内各类网络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及时整改问题。

(三)齐抓共管,提升合力。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机制,构建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充分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对失信网络市场主体坚决依法依规惩治。要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五)及时总结,完善机制。针对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探索形成好做法好机制,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中期开展情况报告及报表(见附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本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

数          量

备注

网信部门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处置网站平台违法违规账号(个)

 

 

公安部门

查处相关网络违法案件(件)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停违法违规账号(个)

 

 

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网站和APP(个)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林业部门

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线索数量(条)

 

 

配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案件数量(件)

 

 

邮政管理部门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市场监管部门

屏蔽或关闭网站(个次)

 

 

查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查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查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网售药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开展网售“一老一小”用品抽查(批次)

 

 

查处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案件(件)

 

 

查处“三无”外卖案件(件)

 

 

查处“三假”直播案件(件)

 

 

其         中

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主体(户)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