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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8-31 16:01
  • 发布文号

    政办〔2022〕64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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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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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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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支持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参考市本级及周边县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六条应对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政策

对于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最新的公积金管理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旌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20%。企业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贷款20万元。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重的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旌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属家庭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 1.5%给予财政补贴;属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给予财政补贴。

在旌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上述两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补贴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享受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出售转让;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本条执行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五、举办房地产展销会

利用2个月(9月1日至10月31日)的时间举办旌德县房地产展销会,活动期间,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旌德县房地产行业联合会成员单位给予购房人200-300元/平方米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六、适度推行房票安置

结合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用“房票”安置城区唯一住房为D级房屋的家庭。(责任单位:旌阳镇、县征迁办)

上述应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