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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7-06 10:43
  • 发布文号

    政办〔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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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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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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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旌德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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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旌德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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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旌德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号)精神,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31号)要求,深入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标准地”的基本内涵及试验背景

 基本内涵: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流转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素配套标准提供并设置相关引导性投入产出指标的农业项目用地。

    试验背景: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土地碎片化、耕地撂荒、生产管理粗放、比较效益不高、经营主体用地难等问题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从实践来看,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对推进一产“两强一增”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试验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围绕粮油、畜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烟叶、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粮经结合、以粮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一产为主,开展各类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推动主体用地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商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农业发展从“低端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通过改革试验,逐步探索土地流转、宜机化改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配套、双招双引和投入产出的引导性指标等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打造农业农村改革旌德样板。

三、试验任务

(一)探索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用地。将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整体打包,打造农业“标准地”净地,实现农业项目“拎包入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探索土地流转机制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确权确股不确界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运用全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先行试点成果,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强化县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建立县镇两级土地流转台账,发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网签作用,提升土地流转效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探索农业“标准地”建设机制

要充分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田变大田、弯变直、坡改梯改造工程,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探索农业“标准地”引导性指标

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科技水平(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生产效率(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带动效益(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等引导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探索农业“标准地”招商机制

加快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培外引、农业项目的“双招双引”是实现农业“标准地”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将农业招商工作纳入县域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探索符合农业产业特点的用地、财税等招商扶持政策。涉农部门及镇要将农业项目招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招商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四、方法步骤

(一)分类试点、同步推进

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多种产业的农业“标准地”。以粮油、中药材、花卉和畜禽养殖4种产业类型为重点,开展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地试点:

一是提升型。对已规模流转的土地,作为提升型“标准地”,按照产业需求补齐基础要素短板、提升设施标准,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服务。试点单位:蔡家桥镇、版书镇。

二是新建型。对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土地作为新建型“标准地”,完善土地流转手续、配套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等要素,一体谋划、同步实施,按农业“标准地”流程进行招商运营。试点单位:兴隆镇、旌阳镇。

三是储备型。对尚未流转的土地,作为储备型“标准地”,以村为单位开展小田并大田、撂荒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工作,“标准地”要求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和养殖水面,按农业“标准地”要求发包招商。试点单位:各镇(至少安排一个以上储备型“标准地”试点)。

(二)压茬推进、分步实施

1、2022年二季度。开展实地调研,落实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和4种不同产业类型的试验点,制定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成立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2、2022年三季度。对农业“标准地”按照农事农时分别推进土地流转、建设施工、项目招商等工作。

3、2022年四季度。开展试点农业标准地相关指标验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完善不同产业类型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规范土地流转、项目招商、服务评价等工作机制。

4、2022年12月份。谋划2023年试点工作,每个镇至少要分别安排一个提升型和一个新建型“标准地”试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谋划的试点基本情况报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领导组办公室。

5、2023年,推动试点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的净地标准、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机制。发挥标准地实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县级成立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领导组。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招商合作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各镇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基础设施、主体培育,确保承接的经营主体顺利开工、生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土地要素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等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配套。

强化资金要素支持。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地”建设投资;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资金全力支持“标准地”建设。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对验收通过的新建型“标准地”连片流转经营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参照《旌德县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执行。对所有验收通过的各类型“标准地”连片流转经营的经营主体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保费的80%

强化科技、人才要素支持。结合农业科技指导员队伍建设,组建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农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队对农业“标准地”开展菜单式“保姆”服务。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标准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数字赋农行动为牵引,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农“标准地”经营主体招商引资负面清单。对村集体收储但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采取“大托管”模式委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也可以采取“土地预流转”模式,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探索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列入乡村振兴、“两强一增”重点工作调度考核。各镇要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试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附件:1.旌德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体系

    3.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导性指标体系

    4.农“标准地”净地标准(试行)

    5.农业“标准地”试点基本情况表